本次人造板产品监督抽查涉及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8个市(州)。依据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 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GB/T 1510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GB/T 17656-2018《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GB/T 18102-2007《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T 4897-2015《刨花板》、LY/T 2488-2015《实木拼接板》、GB/T 5849-2016《细木工板》、GB/T 9846-2015《普通胶合板》、GB/T 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GB/T 20240-2017《竹集成材地板》、GB/T 15036.2-2018《实木地板 第2部分:检验方法》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三是对只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方可重新上市销售;四是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限期完成整改;五是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