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部
85个地区39个行业将面临(停)限产
据了解,这是继京津冀及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之后的又一重要大气治理措施,此前,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曾公开表示,今年秋冬将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
刘友宾表示:“今年将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从15个扩大到39个,针对不同行业的不同生产工艺,确定不同分级指标。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保水平高的企业可不采取或少采取(停)限产等措施,环保水平低的企业则需依法加大减排措施力度。”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长三角地区和京津冀及汾渭平原的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涉及85个城市,名单如下:
据攻坚方案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39个重点行业分别是:
1长流程联合钢铁;2短流程钢铁;3铁合金;4焦化;5石灰窑;6铸造;7氧化铝;8电解铝;9炭素;10铜冶炼;11铅、锌冶炼;12钼冶炼;13再生铜、铝、铅;14有色金属压延;15水泥;16砖瓦窑;17陶瓷;18耐火材料;19玻璃;20岩矿棉;21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22防水建筑材料制造;23炼油与石油化工;24炭黑制造;25煤制氮肥;26制药;27农药制造;28涂料制造;29油墨制造;30纤维素醚;31包装印刷;32人造板制造;33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34橡胶制品制;造35制鞋;36家具制造;37汽车整车制造;38工程机械整机制造;39工业涂装。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化工行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园区和化工企业等。要求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沿江、沿湖、沿湾等环境敏感区内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化工企业关闭或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其中江苏省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完成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所有冶炼产能,20公里以内6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50吨及以下转(电)炉,以及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内且不在化工园区的化工企业退出或搬迁;浙江省完成100个重点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安徽省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2020年12月底前,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1年3月底前,公开曝光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